財政部發文規范中央高校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
近日,財政部發布《關于完善中央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要求,完善中央高校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有如下幾點:
(一)中央高校可自行采購科研儀器設備。
中央高校可自行組織或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購各類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活動應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執行。
(二)對中央高校采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實行備案制管理。
中央高校采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應按規定做好專家論證工作,參與論證的專家可自行選定,專家論證意見隨采購文件存檔備查。中央高校通過采購計劃系統對采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進行備案,可單次或分次批量在采購計劃系統“中央高校科研儀器設備進口”模塊中編報采購計劃。
(三)簡化中央高校科研儀器設備變更政府采購方式審批流程。
中央高校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科研儀器設備采購項目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申請變更政府采購方式時可不再提供單位內部會商意見,但應將單位內部會商意見隨采購文件存檔備查。中央高校申請變更政府采購方式時可注明“科研儀器設備”,財政部將予以優先審批。申請變更為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專業人員論證和審核前公示,以及提交一攬子變更申請等工作,按《中央預算單位變更政府采購方式審批管理辦法》(財庫〔2015〕36號)的規定執行。
(四)中央高校可自行選擇科研儀器設備評審專家。
中央高校科研儀器設備采購,可在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外自行選擇評審專家。自行選擇的評審專家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應嚴格執行回避有關規定。評審活動完成后,中央高校應在評審專家名單中對自行選定的評審專家進行標注,并隨同中標、成交結果一并公告。
(五)加強對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的內部控制管理。
中央高校應按照《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采購活動內部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99號)的規定,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規定,加強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的內控管理,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主動公開政府采購相關信息,做到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的全程公開、透明、可追溯。
來源:財政部
- 上一篇:國家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關于印發高級別生物安全實驗室體系建設規 2016/3/25
- 下一篇:無管道過濾型通風柜的優缺點 2016/3/25